刑事法, 時事分析, 法學概念說明

十個常見的法律問題Q&A

一、前言

今天和大家分享,筆者經常被問的十個法律問題(刑事篇)。這是這個系列的第一篇,後續還會再介紹幾則,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疑問。

二、法律問題QA

Q1:最近在youtube上常看到有關運彩分析團隊的影片,宣稱加入他們團隊,投入一萬元可以獲利十幾萬,這是真的嗎? 我獲利後要求出金,或退錢給我,結果對方說是全益事務所的李律師,說我跟權益人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要告我,怎麼辦?

A1:這明顯是詐騙,如果真的獲利數十倍,他去借錢來玩就好,為何要分享給大家?此外,因為雙方是透過LINE聯絡,LINE公司針對詐騙案件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所以真的受害了要提告也很難把錢追回來。最好還是不要輕信網路上的投資機會。另外,對方是假律師,所說的內容也誤用法條,只是詐騙集團慣用說詞,不會真的提告。

Q2:跟別人發生私人糾紛(網拍買賣、感情糾紛等),結果對方把我的個人資料PO在爆料公社進行公審,我可以提告嗎?告什麼?

A2:任意將他人的個資(姓名、電話、相片等)PO在臉書社團,甚至開副本加以公審,可能涉犯個資法、刑法妨害名譽罪章(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被害人可以報警或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Q3:跟前男友/女友分手後,對方卻私下登錄我的帳號,甚至把我的密碼改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A3:無故輸入或更改他人帳號密碼,已經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被害人盡快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Q4:有人盜用我的臉書、IG生活照,拿去註冊交友軟體,我該怎麼辦?

A4:盜用他人相片的行為,涉犯著作權法,如因此毀損他人名譽,更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可以截圖後提出刑事告訴。但交友軟體背後營運的公司多設在國外,即使提告後不一定找的到加害人,這部分有賴立法院修法解決。

Q5:在路上跟別人發生車禍碰撞,我有受傷,但對方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不願賠償,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A5:如果對於該車禍事故的發生對方負有肇事責任(依照初判表、車禍事故鑑定),肇事者對於受傷的一方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沒有意願處理或刻意拖延,建議直接報警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才能給肇事者施加壓力,促使對方出面談賠償。

Q6:在網路上看到徵貼文小幫手、網路借貸等,說要提供存摺、提款卡,作為工作轉帳使用/驗證我的信用,我給了會觸法嗎?

A6:任意提供個人的存摺、提款卡或密碼,可能涉犯刑事幫助詐欺罪、洗錢罪,如果有被害人匯款到你的帳戶,將來甚至必須還款給被害人。即使你說你是被騙的,你才是被害人等等,這種抗辯在法院(地檢署)並沒有用,被起訴判刑的機會仍然相當高。

Q7:我在路上跟別人發生行車糾紛,結果對方途中不斷惡意逼車,不但對我比中指,甚至拿棍棒下來理論,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A7:對方的惡意逼車,可能涉犯刑法強制罪、比中指則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拿棍棒下來理論也構成恐嚇罪,可以將行車紀錄器提供給警方後報警提出刑事告訴。

Q8:我在賣家的粉絲團/google評論底下留負評,對方說要告我,告的成嗎?

A8:要看留言內容而定,一般來說即使對方提告,訴訟中仍可以主張是善意發表言論,並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受誹謗罪處罰。

Q9:在網路上看到可以透過申辦門號換錢,會觸法嗎?

A9:將門號販售給他人使用,通常該門號會被詐騙集團用來作為詐騙工具,賣門號的行為可能被檢警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而構成刑法幫助詐欺罪。

Q10:我是做網拍的,在淘寶上批了一些貨在網路上販售/上網找了一些圖片作為商品的介紹,卻收到警方通知書要我做筆錄,該怎麼辦?

A10:前者可能構成商標權的侵害,依照商標法97條需負擔刑事責任,後者則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商標權,一樣會有刑事責任。網路賣家建議確認商品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取得正版商的授權,且不應使用他人的圖片作為介紹。即使遭提告,此類案件可透過與告訴人和解換取緩起訴/緩刑,而不會留下前科。

Tagged , ,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