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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習二三事

進入法律系必須知道的那些事情系列整理(109.8.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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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長經驗談: 進入法律系必須知道的幾件事情(一):書本篇 進入法律系必須知道的幾件事情(二):考試篇 進入法律系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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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 時事分析, 法學概念說明

警察局做筆錄應該知道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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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備案 常聽到某人說,要去警察局備案,備案是什麼意思,跟提告一樣嗎?

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被亂告,能提誣告反制對方嗎?

陳育騰律師 / 2021 年 2 月 21 日

筆者無論是在法律諮詢、或是面對纏訟的當事人時,通常都會遇到當事人問:「律師,對方說謊、亂告我,我能提誣告嗎?」。不過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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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 時事分析, 法學概念說明

十個常見的法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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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今天和大家分享,筆者經常被問的十個法律問題(刑事篇)。這是這個系列的第一篇,後續還會再介紹幾則,希望可以解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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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怎樣算成立?

陳育騰律師 / 2020 年 12 月 13 日

前陣子炒得沸沸揚揚的「鍾」配事件,提到民法第153條,只要當事人針對契約的必要之點都同意,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或是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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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 時事分析, 非訟事件

遇到家暴怎麼辦?淺談保護令

高維志律師 /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阿志是個喜歡在外花天酒地的男人,某天被同居且交往兩年的女友小薇發現他與酒店小姐拍攝私密影片,阿志見笑轉生氣(台語),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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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蝦米!我被老闆強制退休了

陳育騰律師 / 2020 年 11 月 9 日

今年64歲的老泰,是一間歷史悠久、氣氛典雅的西餐廳外場主管,因為在外場總是能看到客人們享用美食的笑容,老泰從年輕時,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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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要注意什麼(刑事篇下)

高維志律師 / 2020 年 10 月 16 日

一、前言 繼上一篇介紹了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流程及內容,今天律師要來和大家分享,如果不幸被告,或遭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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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小心惹上麻煩!

陳育騰律師 / 2020 年 9 月 16 日

小泰發現老婆小美已經好一段時間都晚下班、line對話也不太回覆,甚至回家的時候都會盯著手機螢幕呵呵笑,完全不顧在旁邊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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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析, 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車禍可要求哪些賠償?

高維志律師 / 2020 年 9 月 7 日

一、前言 車禍,大概是全台灣最常見的案件類型,遇到車禍,如果有受傷,除了報警,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肇事逃逸罪之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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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第一次打官司要注意什麼(刑事篇上)

高維志律師 / 2020 年 8 月 14 日

一、前言 當我們打算對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提告時,應該怎麼做? 二、告訴人要怎麼告 (一)去哪裡告? 簡單來說,因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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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isgood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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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做筆錄應該知道的事(上)】⁣
⁣
1️⃣關於備案⁣
常聽到某人說,要去警察局備案,備案是什麼意思,跟提告一樣嗎?⁣
📌答案是:備案並無法律效力,只是在警察勤務紀錄簿上做記載,並不等於提告。⁣
⁣
尤其是 #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過失傷害罪、公然侮辱罪等),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取得報案三聯單(ps,從110年3月開始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才等於真的有提告。⁣
否則,只是去警察局備案,一旦超過6個月,即使提告,也會因為已經過了法定告訴期間,而遭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
2️⃣關於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
📌律師,警察在做筆錄的時候問我要不要提附帶民事求償,我說好,等於是我有提出民事訴訟了嗎?⁣
⁣
👉不是,即使在做筆錄時回答「我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別意義。⁣
⁣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跟被告求償。⁣
因此,在做筆錄的時候即使表明要告附帶民事求償,警察無權、無法甚至「不會」處理民事賠償的問題。⁣
⁣
👉如果想要談民事賠償,必須雙方當事人自己私下談和(調)解,或由被害人另外對被告 #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才是正確的。⁣
⁣
3️⃣關於在警察局和解⁣
⁣
📌有些人可能會問,那可以在警察局談和解嗎?⁣
⁣
👉可以,不過,即使在警局談了和解,其實就只是找個比較「特別的地方」談而已,#跟一般人民自己私下簽和解書一樣。⁣
但運氣好的話,可以由警察擔任(見)證人,將來有爭議的時候,傳喚警察出庭作證,證明這個和解契約是雙方出於自願簽署,而不是被脅迫或詐欺訂立的。⁣
⁣
然而,如果有一方簽署和解書(契約)後反悔,當事人仍然要再透過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

👉律師建議,可以透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一旦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
如果將來有一方不依照調解內容去做,他方可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等於省去了冗長的訴訟程序,自然比單純寫和解書來的方便有效。⁣
⁣
(下集來跟大家聊聊,如果是以被告、犯罪嫌疑人、或關係人到警局作筆錄要注意什麼?)⁣
⁣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高律師(ID:lightkao)或陳律師(ID:a789554)諮詢哦!⁣
#高騰的法律相談所#備案#警察局
【被亂告,能提誣告反制對方嗎?】 【被亂告,能提誣告反制對方嗎?】

筆者無論是在法律諮詢、或是面對纏訟的當事人時,通常都會遇到當事人問:「律師,對方說謊、亂告我,我能提誣告嗎?」。不過就筆者自我觀察,提起誣告的定罪率不高,這是因為法律上的誣告,有嚴謹的條件才會成立,和民眾想像的誣告有不小的落差…

1️⃣什麼情形才能成立誣告罪

👉必須是被告 #刑事訴訟程序 
如果是被告民事訴訟,就不能提誣告罪!

👉被誣告的內容必須是 #虛構的事實 
因此,如果是下列兩點,就不會成立誣告
1.有經過查證,但對於事實是出於誤認、誤解、懷疑。
或是2.對於法律見解認知錯誤。

2️⃣難道被告民事,就不能反制對方嗎?

如果對方虛構事實、提起涉及「#給付財產」的民事訴訟,此時就有成立 #詐欺罪 的可能。

因為對方透過訴訟程序,欺瞞法院,使法院陷於錯誤,為不正確的裁判,進而害當事人要給付財產給對方。這種不正當手段,就是所謂的「#訴訟詐欺」。

不過訴訟詐欺跟誣告罪一樣,必須以「#虛構的事實」提起訴訟為成立的條件

3️⃣結語:

雖然無論是被告民事或是刑事,都有提詐欺或誣告的反制手段;不過筆者大多時候都會勸告當事人,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確認對方捏造證據提告,否則還是不要隨意提起誣告告訴比較好。避免提了誣告或詐欺,又被對方再提告誣告,這樣就沒完沒了,白白浪費了自己的時間與金錢。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高律師(ID:lightkao)或陳律師(ID:a789554)諮詢哦!

#誣告 #法律 #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詐欺
⁣ 【十個常見的法律問題Q&A】⁣ ⁣ Q1 ⁣
【十個常見的法律問題Q&A】⁣
⁣
Q1:最近在youtube上常看到有關 #運彩分析團隊的影片,宣稱加入他們團隊,投入一萬元可以獲利十幾萬,我獲利後要求出金,或退錢給我,結果對方說是全益事務所的李律師,說我跟權益人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要告我,怎麼辦?⁣
⁣
A1:這明顯是 #詐騙,如果真的獲利數十倍,他去借錢來玩就好,為何要分享給大家?另外,對方是假律師,所說的內容也誤用法條,只是詐騙集團慣用說詞,不會真的提告。⁣
⁣
Q2:跟別人發生私人糾紛,結果對方把我的 #個人資料PO在爆料公社進行公審,我可以提告嗎?告什麼?⁣
⁣
A2:任意將他人的個資(姓名、電話、相片等)PO在臉書社團,甚至開副本加以公審,可能涉犯 #個資法、#刑法妨害名譽罪章,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
Q3:跟前男友/女友分手後,對方卻私下登錄我的帳號,甚至把我的密碼改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
A3:無故輸入或更改他人帳號密碼,已經涉犯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被害人盡快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
Q4:有人盜用我的臉書、IG生活照,拿去註冊交友軟體,我該怎麼辦?⁣
⁣
A4:盜用他人相片的行為,涉犯 #著作權法,如因此毀損他人名譽,更可能構成 #加重誹謗罪,可以截圖後提出刑事告訴。⁣
⁣
Q5:在路上跟別人發生 #車禍碰撞,我有受傷,但對方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不願賠償,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
A5:如果對方對於事故發生負有肇事責任,肇事者對於受傷的一方會成立 #過失傷害罪。⁣
如果對方沒有意願處理或刻意拖延,建議直接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才能給肇事者施加壓力,促使對方出面談賠償。⁣
⁣
Q6:在網路上看到徵 #貼文小幫手、#網路借貸 等,說要提供存摺、提款卡,作為工作轉帳使用/驗證我的信用,我給了會觸法嗎?⁣
⁣
A6:任意提供個人的存摺、提款卡或密碼,可能涉犯 #刑法幫助詐欺罪、#洗錢罪,如果有被害人匯款到你的帳戶,將來甚至必須還款給被害人。⁣
即使你說你是被騙的,你才是被害人等等,這種抗辯在法院(地檢署)並沒有用,被起訴判刑的機會仍然相當高。⁣
⁣
Q7:我在路上跟別人發生 #行車糾紛,結果對方途中不斷惡意逼車,不但對我比中指,甚至拿棍棒下來理論,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
A7:對方的惡意逼車,可能涉犯 #刑法強制罪、比中指則構成 #公然侮辱罪,至於拿棍棒下來理論也構成 #恐嚇罪,可以將行車紀錄器提供給警方後報警提出刑事告訴。⁣
⁣
Q8:我在賣家的粉絲團/google評論底下 #留負評,對方說要告我,告的成嗎?⁣
⁣
A8:要看留言內容而定,一般來說即使對方提告,訴訟中仍可以主張是善意發表言論,並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受誹謗罪處罰。⁣
⁣
Q9:在網路上看到可以透過申辦門號換錢,會觸法嗎?⁣
⁣
A9:將門號販售給他人使用,通常該門號會被詐騙集團用來作為詐騙工具,賣門號的行為可能被檢警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而構成 #刑法幫助詐欺罪。⁣
⁣
Q10:我是做網拍的,在淘寶上批了一些貨在網路上販售/上網找了一些圖片作為商品的介紹,卻收到警方通知書要我做筆錄,該怎麼辦?⁣
⁣
A10:前者可能構成 #商標權的侵害,依照商標法97條需負擔刑事責任,後者則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商標權,一樣會有刑事責任。⁣
網路賣家建議確認商品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取得正版商的授權,且不應使用他人的圖片作為介紹。⁣
即使遭提告,此類案件可透過 #與告訴人和解換取緩起訴或緩刑,而不會留下前科。⁣
⁣
#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法律諮詢⁣
#律師
【契約怎樣算成立?】 前陣子炒得沸 【契約怎樣算成立?】

前陣子炒得沸沸揚揚的「鍾」配事件,提到民法第153條,只要當事人針對契約的必要之點都同意,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或是有沒有簽契約,就會成立契約,能夠拘束當事人。那到底甚麼是「必要之點」?讓我們看下去XD

1️⃣什麼是必要之點?

🔥簡單說就是,契約成立 #不可或缺的要件。

少了他,就好像炭治郎少了水之呼吸一樣,鬼滅就不是鬼滅了XD

因為實在很抽象,所以以下就舉最常見的買賣契約以及借貸契約說明。

2️⃣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是什麼?

📌要買賣的東西(標的物)
📌要用多少錢買(價金)

3️⃣借貸契約成立的必要之點是什麼?

📌借貸金額、日期
📌借貸金額的交付

借貸契約比較特別,除了必須約定好借貸金額、借貸日期以外還 #必須交付借貸金額才能成立借貸契約;如果只有約定好借貸金額、借貸日期,還沒交付借貸金額,則稱為借貸預約(反正就不是借貸)。

4️⃣所以買賣或借貸契約不用簽書面契約嗎?

是的。只要針對買賣或借貸契約的必要之點有共識,其實契約就生效了。

#至於為什麼要簽約?主要就是避免日後有一方反悔或是有爭議,在訴訟上方便提出證明,跟法官說明確實有這個契約存在。

附帶一提,法律上也有一些契約是一定要書面雙方簽名、寫好條件才能成立的,#比方說抵押權設定的物權契約,#就必須要用書面契約,如果只是嘴巴說說,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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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怎麼辦?淺談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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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家庭暴力?⁣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此處的家庭成員,包含以下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節錄):⁣
⁣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由上可知,#曾經同居過的男女朋友間,或者 #前男友或女友的家人,也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範圍內。⁣
因此,若遭受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時,被害人除了可直接書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外,也得 #透過警察局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
📌保護令的種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1. 顧名思義,通常保護令是較一般、通常的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的差別在於保護令發生效力的時間不同、以及有效時間的長短(通常>暫時)⁣
⁣
2.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暫時保護令則是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時到審理終結前(用於通常保護令尚未核發前,法院審理期間無保護令的 #空窗期)⁣
⁣
3. 緊急保護令,如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將由檢察官、警察機關等,以言詞、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
2️⃣保護令的內容與效力⁣
⁣
1. 保護令的內容⁣(節錄)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恐怖情人條款)⁣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命令對方搬走)⁣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 #扶養費。⁣
⁣
2. 保護令的執行:⁣
⁣
📌關於給付金錢,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
📌關於被害人人身安危: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
⁣
3. 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3️⃣結語⁣
希望看完這篇文章的讀者,鼓勵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或自己)勇敢對外求援吧!⁣
⁣
#家暴 #保護令 #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蝦米!我被老闆強制退休了】  【蝦米!我被老闆強制退休了】

今年64歲的老泰,是一間歷史悠久、氣氛典雅的西餐廳外場主管,因為在外場總是能看到客人們享用美食的笑容,老泰從年輕時,一路在西餐廳待到現在。老泰在這個月即將 #過65歲大壽,在喜悅之餘,老泰查看這個月的班表,卻發現班表上生日當天,居然被老闆寫著退休,後面的日子就再也沒班了…

1️⃣被強制退休後,怎麼辦?

📌老泰能跟老闆要求資遣費嗎?

答案是,#不行。

因為法定的退休年齡是65歲,當勞工臨近65歲的時候,應該會預見自己快要可以享受退休生活、不用再工作了,所以法律有賦予老闆在勞工65歲的時候,可以通知勞工「你該退休啦!」,之後就不用來上班了。

而 #資遣費的規定是給非自願離職的勞工使用的,和退休是不同的概念,因此退休是退休、資遣是資遣,不能混在一起當作撒尿牛丸哦!

📌那老泰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利嗎?

🔥#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是指老泰年輕時每個月領薪時固定會被扣起來的那一份薪水、再加上老闆每月另外提撥的金額,到退休時,就能取回來。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和勞保的給付是不一樣的項目,退休金有新制(規定在勞工退休金條例)、舊制(勞動基準法)兩種計算方式,取得方式也會因為新舊制有所不同,相同的是,退休金都必須在退休後才能請領。勞工退休金則是老闆每月額外要負擔的金額,和勞保老年年金不一樣,也會從勞工年輕時一直累積到退休後領回!

2️⃣如果發現自己勞保、勞退被高薪低報?

👉關於勞保的部分詳細文章可參閱:
勞保薪資高薪低報,對雇主及員工的影響?
(google搜尋🔍:高薪低報 高騰)

#懶人包:如果發現老闆高薪低報,造成自己的退休金有短少,可以依法請求雇主給付差額的損害賠償。

👉勞退發現雇主少報? 
一樣可依法向老闆請求賠償。雖有區分新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但都可以依此向老闆請求賠償。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高律師(ID:lightkao)或陳律師(ID:a789554)諮詢哦!

#法律#退休#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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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要注意什麼(刑事訴訟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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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篇介紹了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流程及內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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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和大家分享,如果不幸被告,或遭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知作筆錄時,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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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警方通知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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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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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般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是透過警局、網路報案、或者向地檢署提告後發交給警局偵辦,實務上基於便利性,多半會由某偵查佐透過 #電話聯絡 的方式,通知你到警局製作筆錄。⁣
⁣
如果運氣好,遇到比較嚴謹的警局,則會寄發#警局通知書,上面會記載被通知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住址、應到處所、應到時間、案由等。⁣
⁣
👉第一次接到某某警局或派出所的電話或收到警局的通知書時,不要慌張,要記得確認:承辦警員的姓名及電話、所屬的轄區分局、涉犯的案由(例如: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公告危險等)。⁣
👉如果有事不能如期出席,則務必先電話請假,避免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來拘提你到案。⁣
⁣
(二)如何應對⁣
⁣
去警局做筆錄之前,無論對於涉犯的案件情節是否清楚,#強烈建議大家務必先跟律師討論,或者委任律師陪同。⁣
⁣
👉千萬不要想著反正我沒錯(做),或者覺得去了之後有需要再找律師。⁣
因為筆錄一旦製作完成且你也簽名了,將來要再修改或變更說詞,可能會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或者增加檢察官對你的懷疑。⁣
⁣
做筆錄的時候,務必要注意警察有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盡到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告知(告知所犯罪名、告知你有權保持緘默、告知你可以選任律師、告知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等等)。⁣
現今警察違反以上情況的比較少見,所以在這裡律師要提醒的是:#千萬避免遭警方誘導而說出不利於己的陳述。⁣
例如有些警察會說:有做的話就趕快承認,跟對方和解之後就不會有前科;你確定你沒有做嗎?等等。或者更常發生的情況是,#其他不是跟你做偵詢的警察甲乙丙,#在一旁搭話,#或者時不時說個兩句「關心」你的話。⁣
對很多人來說,第一次到警局作筆錄時,在充滿壓力跟緊張下,很可能就說出:對我確實有過失,但對方也有ooo,或者,我是有做,但是對方先ooxx等等。⁣
務必小心,以上的這些說法,將來可能成為對你不利的自白或陳述。⁣
⁣
🔥教大家一個大原則:言多必失,謹慎回答!⁣
警方問一句,你就只需要答一句。問A,千萬不要答ABC。如果不確定的事情,就說不知道或者不記得。⁣
⁣
🔥另外,提醒大家一個常常被忽略的事情,就是你可以請求警察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車禍案件的路口監視器,某某證人、對話紀錄截圖等等。⁣
⁣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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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看完以上內容,即使哪一天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書,也不會太過緊張了吧!⁣
⁣
#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刑事專門律師#被告#高維志律師#陳育騰律師
【外遇蒐證,小心惹上麻煩!】

1️⃣為了證明另一半外遇,蒐證方法要小心

👉如果透過 #暴力取得的證據,通常不能當成證據。

比方說,小泰毆打小美,要求小美說出實話並且錄音錄影,這時候因為蒐證手法嚴重侵害小美的人身自由,因此即便小美講的就是事實,也不能當成證據。

👉若透過 #侵害隱私權的方式,則可以當成證據

比方說,#翻攝另一半的line對話、#照片、#行車紀錄器或是裝設GPS定位在車上、竊錄小美與小王的對話,都是可以為了尋找外遇證據常見的手法,而 #民事法院 會認為小泰是為了證明小美外遇所以才侵害小美的隱私權、而且要證明對方外遇,本來就要隱密的進行,因此即便是侵害了小美隱私權,還是可以當成證據。

2️⃣但是!!雖然民事法院認為可以當成證據,但是有可能構成 #刑事的妨害秘密罪

翻攝另一半的line對話、照片或是裝設GPS定位在車上,因為這些都是「#非公開的活動」,因此會違反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最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認定有罪。

#偷放錄音筆到小美的車上,結果真的錄到小美和小王的性愛聲音,雖然民事法院認為可以當成外遇的證據;但是竊錄屬於小美和小王隱密的對話,除了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構成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結語:要蒐證對方外遇,先冷靜、仔細評估手邊現有證據,並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蒐證,並依循合法手段來蒐集證據,避免民事告贏了,卻賠上前科紀錄。

#外遇#法律#高騰的法律相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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