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離婚了,房屋要怎麼分配?

筆者在法律諮詢時,很常遇到離婚的相關問題,其中最常問到的就是「先生或太太名下有房屋,離婚了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原則是婚後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就列入他的婚後財產(當然也有例外),再去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實際在訴訟中要注意的眉角卻也非常多。

一、先搞清楚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

具體可以參考:夫妻分開,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要注意,這篇文章。

TIP: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再做平均分配;婚前財產(結婚前買的車、房子)、無償取得的財產不能算進來。

例子:A、B離婚時,A婚後財產有房屋300萬、存款300萬,這樣A婚後財產共600萬;而B婚後存款有200萬,離婚時,雙方的財產應該歸於相同,也就是(600+200)/2=400萬,因此B可以向A請求200萬。

因此,假設婚後A買了一間房屋,不能說A、B離婚時,B可以拿走房屋的一半價值(200萬),而是要把房屋價值列到A的婚後財產去加總,加總後再去與B的婚後財產計算,得到應該分配的剩餘財產。

二、但買房的態樣有很多,以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說明

(一)婚前買的,房貸在婚前付完:這樣房屋就不是「婚後財產」,不用分配給另一半。

(二)婚前買的,房貸在婚後持續付:婚後房貸付了多少,該金額就要列進去婚後財產計算(例如房貸從500萬繳到剩下300萬,那中間繳的200萬就要列入婚後財產)

(三)婚後買的:那就列入婚後財產

(四)婚後買的,但有部分錢是父母贈與或繼承的:列入婚後財產,但是可以扣除無償取得的贈與或繼承價額

三、A買房,房屋登記在B名下,要怎麼算?

(一)原則:給B就是B的,而且是無償取得,不用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二)例外:A是為了節稅等原因,而AB約定好,只是借用B的名字登記在B名下,實際房屋還是A的。這樣就要列入A的婚後財產計算。

四、小結:

買房是人生大事,要在離婚時處理房屋,真的是非常複雜,除了婚前、婚後買、房貸誰付等等態樣外,在訴訟上也面臨著要怎麼證明是誰出資、爸媽如何贈與;如果買房登記在另一半名下,是贈與還是借名登記等等法律關係,也難怪遇到家事案件律師費都會比較貴一點(喂!

不過無論如何,剩餘財產分配如涉及到房屋價格都是百萬來百萬去的,建議讀者如有遇到類似問題,都要先諮詢律師再決定下一步。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高律師(ID:lightkao)或陳律師(ID:a789554)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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