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析

遇到恐怖情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高嘉瑜立委驚傳遭前男友施暴,引起社會大眾議論。在親密關係的二人間,即使互有摩擦,也可能因為感情羈絆而不斷容忍。而當發現這段感情早已支離破碎想要離開時,卻又擔心遭再次施暴而難以完全割捨雙方的關係。如果讀者遇到這種情形,請切記,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未來即將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來保護自己。

一、跟前男友還沒結婚,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可以。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只要雙方是親密關係伴侶(定義是: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且被害人滿16歲,就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

因此,無論是有沒有結婚、有沒有同居都沒關係,只要雙方是一般通念認為的親密伴侶,就可以適用保護令的相關規定。

二、如果只是見面一兩次的網友、或是單方面遭騷擾怎麼辦?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目前這種並非親密關係(甚至是他人長期單方面的騷擾),並非該法的保護範疇、不能聲請保護令。

然而,今年(110年)11月19日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目前尚未實施,要等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會生效),就是針對這種情形規範。

未來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可以直接拿起手機打給警察,警察會立即進行相關調查,必要時會給對方書面告誡。

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跟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的話就會有刑事責任。

三、最重要的還是保存證據

在筆者實務經驗中,聲請保護令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舉證。

因為家庭暴力很常因為一次又一次的原諒對方或是當下的暴力行為是突發性難以預測,而沒有保留相關的證據。

除了身體暴力可以當下直接到醫院驗傷外;其他非物理性的暴力都非常難舉證。

這邊只能建議讀者,可以在客廳置放攝影機,或是隨身攜帶手機方便錄音錄影,來確保家庭暴力發生的時候有相關證據。也千萬不要因為過度難過、氣憤而把二人的對話紀錄刪除,避免日後想找出對方的情緒性字眼而苦無證據。

◎對於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參考:遇到家暴怎麼辦?淺談保護令

◎ 對於面對恐怖情人的法律問題可以參考:面對恐怖情人的電話、訊息騷擾,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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