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外遇蒐證,小心惹上麻煩!

小泰發現老婆小美已經好一段時間都晚下班、line對話也不太回覆,甚至回家的時候都會盯著手機螢幕呵呵笑,完全不顧在旁邊的小泰。小泰開始懷疑小美外遇,為了想要瞭解小美到底有沒有外遇,於是決定開始蒐證…

在閱讀之前,如果想瞭解外遇怎麼對另一半、小三求償,可以先看:外遇的民事責任

一、為了證明另一半外遇,蒐證方法要小心

(一)如果透過暴力取得的證據,通常不能當成證據

比方說,小泰毆打小美,要求小美說出實話並且錄音錄影,這時候因為蒐證手法嚴重侵害小美的人身自由,因此即便小美講的就是事實,也不能當成證據。

(二)若透過侵害隱私權的方式,則可以當成證據

比方說,翻攝另一半的line對話、照片、行車紀錄器或是裝設GPS定位在車上、竊錄小美與小王的對話,都是可以為了尋找外遇證據常見的手法,而民事法院會認為小泰是為了證明小美外遇所以才侵害小美的隱私權、而且要證明對方外遇,本來就要隱密的進行,因此即便是侵害了小美隱私權,還是可以當成證據。

二、雖然民事法院認為可以當成證據,但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的妨害秘密罪

(一)不能因為蒐證而隨意竊拍另一半的通訊軟體、定位

比方說,翻攝另一半的line對話、照片或是裝設GPS定位在車上,因為這些都是「非公開的活動」,因此會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最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認定有罪。

(二)也不能竊錄小美與小王的對話

小泰偷放錄音筆到小美的車上,結果真的錄到小美和小王的性愛聲音,雖然民事法院認為可以當成外遇的證據;但是竊錄屬於小美和小王隱密的對話,除了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結語

要蒐證對方外遇,先冷靜、仔細評估手邊現有證據,並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蒐證,並依循合法手段來蒐集證據,避免民事告贏了,卻賠上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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