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可以嗆別人「不還錢、到法院告死你」嗎?

小樂跟小馬借了50萬元,說好7月30日還,結果到了8月初小樂都沒有還錢,而且完全找不到人。小馬氣憤不已,約好五、六個朋友,開著車衝到小樂家要找小樂,結果只遇到小樂的媽媽。小馬連同幾位朋友烙下狠話:「小樂再不還錢,叫他小心一點啦!我會去法院告死他」。結果事後小馬發現他當天的行為反而被小樂告恐嚇罪…

一、什麼是恐嚇罪?

恐嚇罪一般是指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用言語造成他人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受到侵害的可能,並且讓他人心生畏懼,就有可能成立恐嚇罪。

(一)只要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不用實際造成侵害。

例如:小馬恐嚇小樂,再不還錢就打人打死你。
→此話一出,不用等到小樂真的被打死,即使小馬只是想嚇嚇小樂,沒有真的要打死小樂,但這句話已經對於小樂生命造成威脅,小馬就可能構成恐嚇罪。

(二)恐嚇的行為必須造成別人心生畏懼。

是不是造成別人心生畏懼,必須從被害人主觀上的感受,綜合社會一般人的經驗法則來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小樂草木皆兵,看到小馬到小樂家樓下,小樂怒喊一句「欸,欠錢還錢拉」,小樂就抖到不行,告上法院。

雖然小樂主觀上聽到小馬大聲怒喊,確實已經心生畏懼;若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小馬只是喊欠錢還錢,實在很難說小馬的行為造成一般人心生畏懼。

二、恐嚇要注意的其他事

(一)透過第三人轉達,也算恐嚇嗎?

是的,只要恐嚇話語可以透過其他人傳遞到被害人那邊,就可以認為是對被害人恐嚇。

例如:對小樂的媽媽、女朋友恐嚇要求小樂還錢,不然就打死他。只要這個恐嚇的行為可能傳遞到小樂那邊,就會成立。

(二)嗆「要去法院告死你」可以嗎?

可以,因為借錢未還,的確可以到法院提告,小馬的行為雖然會造成小樂因為畏懼上法院而心生畏懼,但小馬只是預告可能會提告,屬於合法的權利行使,就不構成恐嚇罪

三、結語

一般爭吵時,無論是在現實上或是網路上,都很容易會有情緒性字眼,這時候就要注意不要嗆別人要去他家堵他、要他好看小心一點,打死你之類的話語,否則一不小心就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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