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院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並不會因此消滅,也不會因此就開啟大通姦時代。夫妻間一方外遇,另一方還是可以依照民法請求配偶權、精神損害賠償。
一、民法保障夫妻之配偶權
(一)外遇的定義
以往刑事通姦罪,必須證明性器接合才算是通姦;但民事的求償並不用證明到有性器接合,只要證明對方與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親密關係,而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就會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比方說,在明知對方有老婆的情況下,和對方出遊並且親密合照,上傳到facebook,並寫下肉麻文字,就會被認為有侵害配偶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150號民事判決參照)
(二)配偶權又是什麼
依法院穩定的見解,可以知道配偶權的內容在於婚姻存續中共同生活的圓滿
「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加損害於他人」(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參照)
二、要怎麼求償
(一)可以對小三以及外遇的一方連帶求償:配偶權侵害以及精神損害之賠償。
1.相關法規:民法第184條、195條
2.如何求償,訴訟上多會先自己抓一個數字,然後由法官來判斷:
通常會依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08號判決參照)。
(二)倘若因此離婚,也可以向外遇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贍養費。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白話就是將夫、妻的婚後財產攤開來看,在離婚時兩方的婚後財產必須達到平衡。比方說夫的婚後財產是500萬、妻的婚後財產是300萬,那妻子就能向夫請求10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
2.贍養費:倘若因為外遇離婚,另一方離婚後經濟上困頓,就能請求贍養費。
三、結語
婚姻關係產生破裂,不會因為通姦罪存在就癒合,更不會因為通姦罪廢除而讓更多幸福美滿家庭妻離子散。如果真的發現另一半有出軌的行為,除了先保留相關證據外,也別忘了民事上還有相關法律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