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販售仿冒品,小心觸法!

隨著網路交易盛行,很多賣家都會從淘寶、或是其他成本較低的管道批貨,進而在蝦皮、PCHOME、或自己做起小本生意,販賣非正品的仿冒商品。賣家可能覺得,反正大家都在賣,自己也是從別人那邊買來的,就算有法律上責任,也不會被找上門,但其實只要正品的廠商願意,從網購平台搜尋賣家帳號,再提告,就會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一、販售仿冒品的刑事責任

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智簡字第30號刑事判決為例,當事人在先在淘寶上購買三麗鷗的仿冒商品,再到蝦皮中販售該仿冒商品,涉及的刑事責任:

  •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商標法第95、96條處罰的是侵害商標以及證明標章;商標法第97條處罰的是助長前兩條業者銷售管道的行為;換言之,當事人明知道是仿賣品而販售,等同促進了其他上游廠商繼續侵害原廠商標權,因此才會以商標法第97條來處罰當事人。

因此如果當事人是過失不知是仿冒品、或真的認為自己販賣的是正品,就和商標法第97條的「明知」是仿冒品而販賣的要件不相符。

二、販售仿冒品的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通常只要檢察官有起訴,業者也會提起附帶民事來求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智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判決為例,當事人同樣是從淘寶進了仿冒的運動品牌商品,進而在市場販賣,涉及的法條為: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事責任相較於刑事責任,就沒有「過失不知道」是仿冒品的寬容了,只要是過失侵害,就有民事責任。至於求償額,依照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廠商通常會以「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來求償;而法院則會依照當事人侵害嚴重程度、廠商究竟實際損害為多少來定損害賠償額。

三、結語

雖然批仿冒品來販售成本較低,批貨管道也多,不能只是因為大家都在賣,所以我賣仿冒品應該也沒差的僥倖心態來躲避可能的法律責任。

Tagged ,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