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逛街的時候,有遇到打扮漂亮的女生以贈送化妝品試用包或免費皮膚健診為名上前推銷, 獲得試用品之後要求你留下個資,甚至進一步進到店家裡面,結果就莫名其妙簽下分期付款購買保養品的經驗嗎?
一、前言
在網路上簡單搜尋愛o雅、伊o特退費等關鍵字,可以發現有相當多苦主受害。
一般來說,店家通常以「體驗」為名,邀請客人進入店內「試用」後,表明:你臉部缺水、油脂分泌過多、毛孔阻塞等等,可以透過我們店裡的oo露,讓你的皮膚迅速改善,瞬間upup,水嫩水嫩等天花亂墜的話術攻擊後,陸陸續續搬出一大堆產品就往客人臉上抹(?)。
等到客人臨走前,店家才突然表示剛剛拿出來的產品並非試用品,因為已經拆封給客人使用,必須簽下合約並付款(尤其是信用卡分期)才能離開???
今天律師就來教教大家,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如何處理。
二、攜帶商品至店家要求解約並退款
將完整商品及包裝、收據明細等蒐集好,帶到店家,表明對方行為已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應依照同法第19條第1項使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解約並退回款項,同時將信用卡刷退。
P.S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但想當然爾,店家不是省油的燈,聽到「退費」這個關鍵字,絕對義正言詞強調:當場我們有告知消費者,使用商品拆封後之後就不能退費,可否退費要詢問經理等…。
(但有受害經驗的消費者一定清楚,通常當下是店家自顧自地拆開商品,然後說這只是給你試用…)。
三、請消保官協助或寄發存證信函及商品
如果店家不願意提供合約書及退費,此時我們還可以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具名檢舉及申訴,請求公家機關介入。
但循此途徑往往緩不濟急,一拖就超過七天的無條件解約期限。
在這裡我們提供另外一個方法給大家參考,可以考慮「委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陪同到店家處理」,要求解約及退款,並將商品及包裝一併寄還店家。
四、結語
下次遇到店家百般阻撓不願意退款時,強烈建議大家一定要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根據筆者陪同當事人到現場與店家協商的經驗,業者看到律師介入就知道自己站不住腳,都會拿出誠意配合退費。
重點是,律師費沒有你想像中的貴哦,花個幾千元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或者委任律師陪同處理,就可以拿回數萬元的金額,是相當划算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