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 法學概念說明

小額借款、兼職打工?小心被當成詐欺罪共犯!(下)

(前情提要:小額借款、兼職打工?小心被當作詐欺罪共犯!(上) )

四、帳戶被警示(凍結)後,下一步該怎麼辦?

(一)報警

任何人一旦發現帳戶被警示,第一個反應就是報警,無論是透過110、165反詐騙電話或者親自到警局報案。但在筆者經驗上,常常遇到當事人即使報警,警察多半會以「你是犯罪嫌疑人,應等待後續通知作筆錄」而拒絕受理。此時你一定要要求警方備案(寫在警方工作日誌上)或者趕緊向電信公司要這個月的通話紀錄,作為證據保存下來。

(二)截圖

因詐騙集團大都使用Line與被害人傳訊息聯絡,一旦他們收到帳戶後,會立刻將當事人封鎖,等到你發現怎麼傳訊息打電話都無人回應時,才會驚覺受騙。但律師要提醒你,千萬不能因為一時氣憤而將對話紀錄全部刪掉!無論是報警前或報警後,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本件事情相關的對話紀錄全部備份(如果原先是在line群組中而被踢出,此時有認識群組內其他當事人時要趕緊請他幫忙備份並傳給你)

(三)找律師

常常會有當事人說,明明我才是被害人,為什麼檢警要辦我? 找律師有用嗎?

傻孩子,對於檢警而言,你可不是被害人,而是完完全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呢!只要帳戶被警示,代表已經有某人因為匯款到你的帳戶而報警,此時在整個案件中他才是「真正的被害人」,這個時候切忌心態一定要轉變過來,趕緊將上述的對話截圖、通話紀錄、受理的警員姓名、派出所電話等等記錄清楚,安排時間與律師面談,討論後續的應對方式。

以筆者為例,面對此類型的案件,往往有好幾套應對的方法,也熟知目前實務上存在哪些對當事人有利的法院判決可供引用。因此,如果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往往已經錯失了最佳時機,也就是先前提過的檢察官會以「簡易判決」起訴,此時法院一定會判處有罪,往往得不償失。

五、提供帳戶構成什麼犯罪

類似案件維律師已經處理過無數件。依照目前檢警的偵辦罪名,不外乎有: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刑法詐欺取財罪 (刑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幫助犯,如果是詐騙集團三人以上,甚至可能是加重詐欺罪 (刑期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幫助犯。

雖然近期已有許多法院判決逐漸採取無罪的認定,但無論如何檢察官面對此類提供人頭帳戶的案件,仍然90%以上都採取起訴的立場,理由無非是:

(1)提供人頭帳戶常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政府機關、傳播媒體已廣為宣導,應為一般社會大眾周知。

(2) 依其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可合理推知對方取得其帳戶後,有可能作為其他不法行為使用之情形下,仍基於貪圖高額報酬之心態,隨意將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欠缺信賴關係之人使用等等。

六、結語

經由以上的說明,希望大家不要再相信網路上常見:輕鬆在家賺錢、老師帶你投資、不需任何擔保品即可小額借款等等的文章了。

維律師每次辦理此類案件時都很難過,因為許多人真的是在面臨生活幾經斷炊,孤立無援的情況下,不得已找到這些能快速賺錢的方法,有些學歷不高、有些走投無路,但部分檢察官及法官卻無法感同身受(找個最好抓的替死鬼,給「真正的被害人」一個交代?)

不過,維律師也要提出另一個想法供大家思考,實務上要抓上游的詐騙集團成員相當困難,如果法院判決提供帳戶的人無罪,因為被騙而匯款的真正被害人的權利又有誰能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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