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讀判決, 法律學習二三事

來讀判決!(一):怎麼讀判決?我贏了嗎?

一、判決書的基本架構:拆解判決!

(一)屬於這個案件的身分證:1)案號、(2)案由、(3)原告(民事案件稱原告、刑事案件就會是公訴人:檢察官)、(4)被告。知道上述資訊就能到裁判書檢索系統查到該案件囉!

可以看到這個判決書,字號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4號判決(通常到檢索系統打這個案號就會搜尋到這個判決)

(二)最重要的部分,怎麼看贏了還輸了:判決「主文」欄

1、刑事部分,比較簡單:有罪會在主文寫「犯XX罪,有期徒刑X年」;無罪就會寫「無罪」

2、民事部分:

(1)假設今天是小樂跟小馬借了90萬不還,小馬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樂返還90萬,這個時候小馬的起訴狀就會寫「被告(小樂)應給付原告(小馬)90萬元,及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接下來,小馬就會說某年某日小樂跟小馬借了90萬,並且簽了借據(並呈給法院當證據);小樂可能就會說,沒有阿,我確實是有收90萬沒錯,但是是小馬當時因為我辦活動支付我的報酬,而且小馬的借據上面是寫領據,根本不是借款(並將相關工作紀錄給法院當證據)。

(3)法院參佐兩邊的說法,就會得到一個心證,最後下判決:

覺得原告有理的部分就會寫依著原告起訴狀寫判決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90萬元,及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通常這部分就會說原告勝利!

覺得原告沒有理由的部分就會就原告起訴狀寫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這部分就會說原告輸了)

(4)一個訴訟上面可能原告會主張ABCD個請求,最後法院認為A有理由、BCD都沒理由,就會有原告一部份勝利一部份輸了的情形。

主文「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九十萬元……」,可以說這部分原告勝訴(但其實這張圖片主文一也並非原告要求金額法院都給);主文「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這部分就算原告敗訴。

(三)法律人應該要看的部分(事實與理由攔):原被告(民事)、檢察官及被告(刑事)的主張以及理由,最重要的是法院得心證的理由。

1、必須記住,先釐清事實,再處理法律問題!

2、通常原被告主張的事實都會不太一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院經審理過後會得出一個法院認為的事實。並依著這個事實,就相關法律見解表示意見(法律學習者要看的是法律見解;但實務工作通常都是事實的部分很難去釐清QQ,法律見解反而有時候會比較簡單)

原告之主張,原告部分會有一個自己主張的「事實」,並接續這個事實延伸出法律爭點
被告當然也會有自己的主張(通常稱為抗辯),然後就被告方主張的事實延伸出法律爭點

3、法院心證的關鍵字:「經查」、「查」、「本院心證如下」

(四)以上民事部分是取材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601 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用下面的搜尋網站去找找看,並且耐著性子看完這個判決。

二、去哪裡搜尋判決?

  1.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政府的,免費,但不太好用(最近改善很多,尤其現在可以存成PDF,也可以轉換成去格式引用)
  2. lawsnote:大推,但是每個月有搜尋判決筆數的上限,要無限查就必須付費。(學校通常會訂,可以用學校IP取得會員資格)
  3. 法源法律網:筆者比較少用,法源有些判決會整理摘要,也不錯用;學校也有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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