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書的基本架構:拆解判決!
(一)屬於這個案件的身分證:(1)案號、(2)案由、(3)原告(民事案件稱原告、刑事案件就會是公訴人:檢察官)、(4)被告。知道上述資訊就能到裁判書檢索系統查到該案件囉!
(二)最重要的部分,怎麼看贏了還輸了:判決「主文」欄
1、刑事部分,比較簡單:有罪會在主文寫「犯XX罪,有期徒刑X年」;無罪就會寫「無罪」
2、民事部分:
(1)假設今天是小樂跟小馬借了90萬不還,小馬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樂返還90萬,這個時候小馬的起訴狀就會寫「被告(小樂)應給付原告(小馬)90萬元,及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接下來,小馬就會說某年某日小樂跟小馬借了90萬,並且簽了借據(並呈給法院當證據);小樂可能就會說,沒有阿,我確實是有收90萬沒錯,但是是小馬當時因為我辦活動支付我的報酬,而且小馬的借據上面是寫領據,根本不是借款(並將相關工作紀錄給法院當證據)。
(3)法院參佐兩邊的說法,就會得到一個心證,最後下判決:
覺得原告有理的部分就會寫依著原告起訴狀寫判決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90萬元,及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通常這部分就會說原告勝利!)
覺得原告沒有理由的部分就會就原告起訴狀寫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這部分就會說原告輸了)
(4)一個訴訟上面可能原告會主張ABCD個請求,最後法院認為A有理由、BCD都沒理由,就會有原告一部份勝利一部份輸了的情形。
(三)法律人應該要看的部分(事實與理由攔):原被告(民事)、檢察官及被告(刑事)的主張以及理由,最重要的是法院得心證的理由。
1、必須記住,先釐清事實,再處理法律問題!
2、通常原被告主張的事實都會不太一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院經審理過後會得出一個法院認為的事實。並依著這個事實,就相關法律見解表示意見(法律學習者要看的是法律見解;但實務工作通常都是事實的部分很難去釐清QQ,法律見解反而有時候會比較簡單)
3、法院心證的關鍵字:「經查」、「查」、「本院心證如下」:
(四)以上民事部分是取材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601 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用下面的搜尋網站去找找看,並且耐著性子看完這個判決。
二、去哪裡搜尋判決?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政府的,免費,但不太好用(最近改善很多,尤其現在可以存成PDF,也可以轉換成去格式引用)
- lawsnote:大推,但是每個月有搜尋判決筆數的上限,要無限查就必須付費。(學校通常會訂,可以用學校IP取得會員資格)
- 法源法律網:筆者比較少用,法源有些判決會整理摘要,也不錯用;學校也有訂閱。